復活節無假放 打工仔遭落後法例分等級
由惟工新聞發表 on Friday, 18 April 2014【惟工新聞】三年之後又三年,香港打工仔想復活節放假,不但等到佛誕都未等到,更是一等就等了十五年!復活節屬於俗稱的「銀行假」之一,而適用被所有行業的「勞工假」自1999年以來被凍結在全年12天,較「銀行假」少5日。政府曾宣佈研究修改法例,惟至今全無音訊,工會批評政府三年來刻意拖延,存心敷衍。
政府違諾停研改例 多個企業有二等公民
早在2011年末,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曾向立法會承諾研究修改法例,要求統計處收集現時受「銀行假」及「勞工假」影響的僱員人數與行業相關資料,並於2012年上半年將報告提交立法會討論。但政府三年來未有任何動靜,至今尚未公佈調查數據,有走數之嫌。
職工盟指政府刻意拖延,違反承諾,並揭露「銀行假」與「勞工假」在多個企業內製造休假不平等。根據工會資料,新巴及城巴近七成的員工淪為二等公民,車長、站長、外勤員工及車房員工等職位每年只能放12天「勞工假」,但管理層則享有17天「銀行假」待遇。太古可口可樂廠亦有八成員工適用於「勞工假」,只有經理級或以上例外。清潔、保安等行業亦出現類似趨勢,情況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