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審記事

現時強積金與遣散費對沖,打工仔的解僱補償本已微薄。老闆為降低成本,還是無所不用其極逃避法定責任。今年四、五月,三位尼泊爾建築工人被老闆告知「返去休息下、等消息」,誰知等了良久也沒有通知(曾有個案是等了近半年),變相解僱。他們於是請工會協助追討遣散費、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薪酬,告上勞資審裁處。

三位工人負責紮鐵,一直受聘於「天和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天和」),其中兩人入行6年,一人入行10年。「天和」旗下有多間公司,如創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富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不同地盤。「天和」藉口工人受聘於四至五間不同公司,又不把(公司批准的)放年假時段算入受僱期,試圖斬碎工人的工作時段,使某些時段不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規定,以減少賠償。事實上,建築公司這種行徑在業內屢見不鮮,這次三位工友如何抵抗?其他建築工人應該如何預防?

【勞審記事】假期任由僱主發落?

【惟工新聞】打工仔女們可能都會有一個疑惑,到底年假的分配是否由僱主自行發落?或者大定都知道僱傭條例有規定有薪年假,但是,總有無良僱主用盡一切手段,嘗試避開法例安排,令到打工仔女損失僅有的法律保障。然而,這些手段都只是僱主「自以為」合法的手段。最近惟工新聞旁聽了有關被炒工人追討假期錢的荒謬案例,本文想透過此案例作引子,希望大家可以更認清自己的假期權益。

有兩名建築工友入稟勞審處,指他們遭到僱主解僱,向僱主追討有關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金。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兩位建築工友可謂「出師有名」。然而,僱主一開始向審裁官辯稱,在僱傭合約中訂明每週工作五日半,然而,兩位工友每週實質只工作五日,那麼「半天」的累積就與年假相抵,然而,當審裁官查閱工人所呈的合約時,則發現並沒有有關條款。而僱主隨後改稱,這一點在口頭協議中得到雙方確認,工友對此連忙否認。

各位打工仔事否會有疑惑,為什麼老世會以「方便出糧」、調職之類的原因,要求自己與另一間公司簽訂合約?而用另一間公司與自己簽訂僱傭合約,會否令自己離職時應有的保障,例如長期服務金等,消失得無影無踪?惟工新聞最近旁聽了一則勞資審裁署的案件,正正就是有僱主嘗試以用另一間公司的名義去避開員工應有的保障。

事主陳小姐,在被解僱時為百本專業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市場銷售部經理(Marketing Manager),指百本拖欠其長期服務金約八萬元。陳小姐指,她於2013 年12 月在百本工作,直到2018 年 12月被百本解僱,符合長期服務金的申索要求。而百本一方辯稱,百本與事主並非僱傭關係。百本一方指,百本的確與事主於2013至2014是僱傭關係,但後來則是「香港醫護學會」與事主建立僱傭關係,與百本無關,所以事主沒有追討長期服務金的法律基礎。

【惟工新聞】當追討欠薪時,老闆全程潛水,告上法庭老闆還是不出現,打工仔有什麼辦法追回應得報酬?日前,惟工新聞記者到勞資審裁處旁聽了一單追討欠薪案件,申訴人在一間貿易公司工作多年,在2018年年末被解僱,但僱主一直拖延不支付最後一期薪金,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年終雙糧亦沒支付,金額合計逾十萬元,申訴人遂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

開庭當日,僱主方沒有出庭,亦沒交任何抗辯書,審裁官等了半小時後,決定判申訴人得直,判其可追回所有申訴項目。審裁官指,僱主方會收到法庭通知書,但根據其一直缺席的表現,憂慮僱主未必會依照法庭命令付錢。如果僱主方不執行法庭命令,申訴人可自行執行命令,方法有三個。

方法一:舉報僱主欠薪之刑事罪行

審裁官建議,申訴人可到勞工處舉報僱主欠薪。欠薪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35萬、判入獄3年。審裁官指,這或可迫令僱主現身還錢。由於案件屬於刑事,如果僱主仍然潛水不出庭應訊,將會被法庭通緝。

【惟工新聞】租約有生死約,僱傭合約都有死約要綁死僱員?惟工新聞昨日(10月25日)到勞資審裁處旁聽一宗勞資糾紛案件,補習社「數博研習中心」的導師鄧先生去年遭停職後,沒再回去上班,期後被補習社追討18萬元的代通知金,金額以合約期餘下14個月的月薪計算。而鄧先生則向補習社追回離職前1個月的獎金。

事主鄧先生和數博研習中心簽訂的合約本為期兩年,2017年8月,有家長報警,指控另一位導師林先生疑犯下刑事罪行,而鄧先生獲警方邀請作目擊證人。後來,數博研習中心以「不服從命令和行為不當」勒令鄧先生停職。昨日,林先生代表數博研習中心僱主方上庭,他指出,在去年9月將鄧先生停職,其後多次要求他復職遭拒。直至同年12月21日,鄧先生仍未出現,補習社決定在12月22日與他解除僱傭關係。據悉,僱主及後透過收數公司向鄧先生發出警告信,向他追討代通知金。

【惟工新聞】早前,惟工新聞前往勞資審裁處旁聽了一宗不合法解僱的案件。因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條例對於打工仔來說是頗為重要而且的確是有機會發生的,所以有很多有關此條例的細節是十分值得打工仔留意。
 
申索人馬女士本為富臨集團旗下酒樓的侍應,先後被調派到三間酒樓工作。她指出,自己在2013年4月入職,直至2017年11月手部受傷,無法工作,所以向酒樓請病假,期間被酒樓解僱。馬女士因而向富臨三間酒樓及福臨集團提出申索,項目包括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公眾假期、病假、長期服務金、額外七天工資,以及涉及金額最高的「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賠償」。

【惟工百科】勞資審裁處每日均有十多宗案件開審,因此進法庭聽審的話,一個早上很有可能會聽到兩三宗案件。昨天惟工新聞前往採訪吳志輝遭漢莎天廚不合理解僱案時(報導見此),亦旁聽了一宗復康中心護理員追討欠薪的案件。雖然那是一宗較為普通的欠薪案件,但當中有不少細節很值得打工仔留意。
 
事發在2016年10月。當時湖居復康中心剛剛取得牌照開業,莊女士獲邀作為中心的股東之一,同時獲簽約聘用為護理員,訂明月薪12,000元,工作時間為每日早上7時至晚上7時,每週休息一天。可是做滿一個月後,中心推說沒有錢,再三詢問下仍未發工資。到了12月中,莊女士因病早退,主管卻來電說他不用再來上班。莊女士在多次追討兩個多月欠薪不果後,終於入禀勞資審裁處,同時追討7日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