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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審記事】假期任由僱主發落?

【惟工新聞】打工仔女們可能都會有一個疑惑,到底年假的分配是否由僱主自行發落?或者大定都知道僱傭條例有規定有薪年假,但是,總有無良僱主用盡一切手段,嘗試避開法例安排,令到打工仔女損失僅有的法律保障。然而,這些手段都只是僱主「自以為」合法的手段。最近惟工新聞旁聽了有關被炒工人追討假期錢的荒謬案例,本文想透過此案例作引子,希望大家可以更認清自己的假期權益。

有兩名建築工友入稟勞審處,指他們遭到僱主解僱,向僱主追討有關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金。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兩位建築工友可謂「出師有名」。然而,僱主一開始向審裁官辯稱,在僱傭合約中訂明每週工作五日半,然而,兩位工友每週實質只工作五日,那麼「半天」的累積就與年假相抵,然而,當審裁官查閱工人所呈的合約時,則發現並沒有有關條款。而僱主隨後改稱,這一點在口頭協議中得到雙方確認,工友對此連忙否認。

【惟工新聞】當追討欠薪時,老闆全程潛水,告上法庭老闆還是不出現,打工仔有什麼辦法追回應得報酬?日前,惟工新聞記者到勞資審裁處旁聽了一單追討欠薪案件,申訴人在一間貿易公司工作多年,在2018年年末被解僱,但僱主一直拖延不支付最後一期薪金,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及年終雙糧亦沒支付,金額合計逾十萬元,申訴人遂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

開庭當日,僱主方沒有出庭,亦沒交任何抗辯書,審裁官等了半小時後,決定判申訴人得直,判其可追回所有申訴項目。審裁官指,僱主方會收到法庭通知書,但根據其一直缺席的表現,憂慮僱主未必會依照法庭命令付錢。如果僱主方不執行法庭命令,申訴人可自行執行命令,方法有三個。

方法一:舉報僱主欠薪之刑事罪行

審裁官建議,申訴人可到勞工處舉報僱主欠薪。欠薪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35萬、判入獄3年。審裁官指,這或可迫令僱主現身還錢。由於案件屬於刑事,如果僱主仍然潛水不出庭應訊,將會被法庭通緝。

【惟工新聞】今年三月起,不斷有消息傳出街工勞工組將被解散,而三位勞工幹事譚亮英、王曉君和黎治甫將被解僱,惟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無正面回應。事件繼續發酵,繼月初五名街工執委辭職兼退會後,今早再有22名街工會員宣佈退會,譴責梁耀忠一人專政,一意孤行解散旺角勞工組。梁耀忠指收到不少傳媒查詢,在今日下午三時開記者會回應事件。

退會會員發表宣言,指梁耀忠解散勞工組的解僱理由前後不一,曾聲稱要收回資源準備選舉,但其後改稱街工出現財政赤字而需要裁員。退會會員又指,梁耀忠態度傲慢,從不回覆會員的質詢,又隱瞞街工的實際財政狀況,同時更向傳媒抹黑勞工組及反對解僱的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