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審記事】假期任由僱主發落?
由惟工新聞發表 on Wednesday, 20 March 2019【惟工新聞】打工仔女們可能都會有一個疑惑,到底年假的分配是否由僱主自行發落?或者大定都知道僱傭條例有規定有薪年假,但是,總有無良僱主用盡一切手段,嘗試避開法例安排,令到打工仔女損失僅有的法律保障。然而,這些手段都只是僱主「自以為」合法的手段。最近惟工新聞旁聽了有關被炒工人追討假期錢的荒謬案例,本文想透過此案例作引子,希望大家可以更認清自己的假期權益。
有兩名建築工友入稟勞審處,指他們遭到僱主解僱,向僱主追討有關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金。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兩位建築工友可謂「出師有名」。然而,僱主一開始向審裁官辯稱,在僱傭合約中訂明每週工作五日半,然而,兩位工友每週實質只工作五日,那麼「半天」的累積就與年假相抵,然而,當審裁官查閱工人所呈的合約時,則發現並沒有有關條款。而僱主隨後改稱,這一點在口頭協議中得到雙方確認,工友對此連忙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