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錦霆律師勞法個案】「非法勞工」是否受法律保障?
由盧錦霆律師勞法個案發表 on Monday, 9 September 2019編按:本年7月11日不幸在回收廠遇到意外,腳掌遭機器絞碎的內地青年羅君豪,由於其「非法勞工」身份,需上庭接受聆訊。近日法庭終裁定緩刑,可算不幸中之大幸。不過,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下受傷,沒有工作許可的外籍勞工是否有權追討賠償?僱主除了聘請非法勞工外,又是否須負上其他責任?處理工傷及疏忽賠償多年的盧錦霆律師提供了法律意見,並附上類似案例作參考。
在沒有合法工作簽證下,外地人仕在港工作屬於違法,僱主及僱員皆要受罰。為保障本地工人飯碗,法庭在打擊「非法勞工」上非常嚴厲,一旦被定罪,僱主及「非法勞工」都會被判監。
早前,一名內地青年誤信仲介人可代辦工作簽證,來到香港後在回收廠從事分類工作。不幸地,在7月11日,他工作時發生嚴重工業意外,他的雙腳被碎膠機絞傷,需要截肢並導致永久傷殘。雖然他受傷嚴重,但因其屬非法工作,因此可能仍要被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及面對巨額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