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選舉

編按:在2016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曾爆出中資企業向員工提供投票指引的報導。香港不少老闆和香港與內地領導人關係密切,透過向權力靠攏以獲得經濟好處,他們以各種手段向員工施壓影響其投票意向,做法固然可惡,卻非意外,要提防的是類似情況會否變本加厲。本文翻譯自《衛報》,文章以書評形式介紹了美國企業如何以改種形式影響員工的政治決定,這些做法又如何令一般員工的經濟及政治處境更加惡劣,或可作為一支預防針,避免類似做法蔓延。


文:加尼殊‧施塔拉曼(Ganesh Sitaraman)

以下這個做法,你覺得是否合適呢﹖——公司發給員工一份總統或議會候選人名單,並警告如果他們落選的話,員工就「可能要承擔後果」。又有一家公司說礦工們「必須」出席某個2012年總統候選人的集會,但又說「沒有迫任何人出席」。你認為那些員工會否覺得自己如果不出席就可能受罰?

前言:立法會選舉塵埃落定,議員各就各位,又有多少人會留意到,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堂雄辯滔滔,背後需靠助理如何努力發功?政治、社運工作並不只為兩餐,可是生活又總得要過,那麼應該如何思考自己與團體的關係?有由建制轉到社區團體的助理,指薪金福利於他而言不重要,即使待遇大跌也是值得,但亦有工作十多年的組織者認為,與團體終究是僱傭關係,而且工作也不一定與社運理想吻合。這個訪問系列,既要紀錄鎂光燈邊緣的功臣,亦希望為各位打算投身政治工作的年輕人提供參考。

立法會選舉提名開始前不到兩天,選管會突然發出一份「確認書」,要求候選人確認自己明白擁護《基本法》,是「包括」擁護3條特定條文︰港中不可分離(第1條)、香港是直轄中央政府的特區(第12條),以及修改《基本法》不得抵觸國家對港基本方針政策(第159條第4款)。

選管會旨在篩走異見者 侵犯市民參選權

從《立法會條例》第40條關於候選人要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籠統規定,收窄至要求候選人「確認」自己知道擁護的是3條「大一統」條款;選管會的官方關注焦點,也從7月14日的「候選人是否明白」《基本法》大一統條款,去到5天後直言是針對「偏離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言論或提議。加上選舉主任毫不隱諱的向拒簽的新東候選人梁天琦發出電郵,限時要求他交代「事實上」是否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選舉主任並警告,如不回覆,將會逕行決定提名是否有效,而且其回覆亦將作為決定是否接納提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