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系列】合約工時搵你笨(三)出糧有幾愁?工時紀錄不保留
由惟工新聞發表 on Saturday, 23 July 2016【惟工解密】坐的士給車費都要起錶計路程,一到打著「合約工時」旗號,出糧竟然可以不記錄工作時數?工時政策方向第二階段諮詢將於明日(7月24日)悄悄結束,各個工會在今日明日都有抗議行動。這個由標準工時委員會主持、卻不以標準工時為主題的諮詢,開宗明義已反對為工時制訂一個確切標準加以規管,更在勞方代表缺席下強行建議訂立「標準合約」,用「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到底諮詢文件裡的「標準合約」範本有甚麼陷阱?惟工新聞特此製作一系列介紹,各路打工仔務必提防暗箭。
月薪高於13,300元 不享工時紀錄權
標時委員會建議訂立標準書面僱傭合約,不過相關「標準」卻十分鬆散,甚至准許僱主不記錄員工工時。諮詢文件5.18段提供的合約範本列明,僱主可以「工作性質難以計算工作時數」為由,拒絕保存相關紀錄。一旦委員會的建議獲政府接納,加班補償及長工時問題將難以界定。
現時《僱傭條例》附表9規定,若員工月薪低於13,300元,而該員工又屬《最低工資條例》所指之僱員的話,僱主才有責任保存工時紀錄,薪酬較高的職位對工時計算形同不設防。根據統計處今年第一季數據,月入14,000元或以上的就業人口逾205萬,當中絕大部份屬僱員身份,受影響人數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