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工時

【惟工新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6月13日)下午正式通過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將就「合約工時」立法,僅要求僱主與僱員訂立有列明工時及加班補水安排的書面僱傭合約,拒絕立法制訂標準工時規管過勞狀況。相關方案更只擬適用於月薪1.1萬元以下的僱員,預料全港349萬僱員當中逾八成不獲涵蓋。

林鄭特首任期內 預料將毋須處理標時立法

標時委員會在勞方代表缺席杯葛之下提交「合約工時」方案,今日獲行政會議接納。勞福局局長蕭偉強稱方案將於2018年下半年交由立法會討論,估計最早在2020年底實施。

蕭偉強又指法例實施兩年後會再檢討是否有需要為標準工時立法。換言之標準工時立法的討論若要再提上檯面,最快也要在2022年底,亦即下屆的林鄭月娥政府將於任期內完全毋須處理標準工時立法。

大量長工時行業無望受惠

相關方案建議僱主與每月工資不超過1.1萬元的員工訂立書面合約,訂明工時安排,以及加班補薪不低於原有工資水平。蕭偉強稱這方案將會讓20.5萬5名沒有簽訂書面合約的僱員,以及40.8萬名有合約但沒有訂明每周工時或超時補償的僱員「受惠」。

【惟工解密】坐的士給車費都要起錶計路程,一到打著「合約工時」旗號,出糧竟然可以不記錄工作時數?工時政策方向第二階段諮詢將於明日(7月24日)悄悄結束,各個工會在今日明日都有抗議行動。這個由標準工時委員會主持、卻不以標準工時為主題的諮詢,開宗明義已反對為工時制訂一個確切標準加以規管,更在勞方代表缺席下強行建議訂立「標準合約」,用「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到底諮詢文件裡的「標準合約」範本有甚麼陷阱?惟工新聞特此製作一系列介紹,各路打工仔務必提防暗箭。

月薪高於13,300元 不享工時紀錄權

標時委員會建議訂立標準書面僱傭合約,不過相關「標準」卻十分鬆散,甚至准許僱主不記錄員工工時。諮詢文件5.18段提供的合約範本列明,僱主可以「工作性質難以計算工作時數」為由,拒絕保存相關紀錄。一旦委員會的建議獲政府接納,加班補償及長工時問題將難以界定。

現時《僱傭條例》附表9規定,若員工月薪低於13,300元,而該員工又屬《最低工資條例》所指之僱員的話,僱主才有責任保存工時紀錄,薪酬較高的職位對工時計算形同不設防。根據統計處今年第一季數據,月入14,000元或以上的就業人口逾205萬,當中絕大部份屬僱員身份,受影響人數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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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 可不填「僱傭雙方同意」
 
標時委員會建議訂立標準書面僱傭合約。但諮詢文件提供的合約範本除了容許僱主在超時工作補償方面填寫「不適用」,變相將無償加班合法化之外,更涉嫌在超時工作安排上出術,縱容強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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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補償安排 可填「不適用」
 
標時委員會建議訂立標準書面僱傭合約,當中廣泛套用於僱主和僱員的「大框」理念部份,註明容許對「任何工作時數及超時工資率或不填寫任何數字」,亦即完全放棄對加班時數和加班補水金額加以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