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

【惟工新聞】港九拯溺員工會連日來於社交網絡專頁批評無線電視(TVB)報導不盡不實,事緣TVB於8月10日播放一段名為〈救生員罷工〉的片段,報導指「近四年都有救生員罷工或者集體請病假,部分泳池及泳灘需要關閉。康文署與救生員工會就人手編制、薪級職系等問題,爭持十三年,為何至今仍未解決?泳池無人巡池,是編更問題還是有人工作時間消失?」

工會對報導內容提出多項反駁,反問道:「無線新聞,是是旦旦」、「你會相信CCTVB嗎?」惟工新聞特此採訪泳池救生員,探究箇中真相。 

署方曾威嚇罷工行動 TVB含沙射影指罷工擾民

接受訪問的黃先生任職救生員15年,近年於九龍公園泳池工作。TVB的報導圍繞港九拯溺員工會的罷工行動,短片開首指出救生員罷工次數頻密:「十二年來平均一年兩次」。結尾則訪問「另一個工會」,受訪的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工聯會屬會)副主席鄧子安對罷工提出質疑:「罷工太頻密,只會令公眾誤解」、「不停罷工,令市民唔專注喺我哋救生員嘅訴求。」

黃先生懷疑該報導另有目的,或許是政府針對救生員近日多次罷工,以傳媒力量打壓。事實上,早於6月,港九拯溺員工會罷工便受到資方威嚇。署方曾稱「6月28日你地唔搣走(張貼在康文署場地的罷工通告),部門就搵清潔工嚟搣,搣完再收返你地工會清潔費!」

年輕一輩越來越多人對TVB嗤之以鼻,阿瑩(化名)曾參與民間媒體實習,她亦熟習對主流媒體的批判。然而,兩年前,她加入了TVB(無線電視台)的新聞部。阿瑩認為,惟有親身感受,才會清楚那些新聞角度是如何誕生──原來,政治審查只是眾多影響因素之一。

嚴守三大準則 形式高於內容

在新聞部裡,阿瑩的職位是編輯,工作主要有二,最主要是國際新聞記者,第二樣則是與她記者身份及資歷不相符的任務,這點容後再談。

政治審查並非唯一影響,因為選取新聞的第一準則,是畫面至上。「都唔係好知點解,有某啲畫面我哋會特別偏好嘅,例如係火啦、示威場面啦。」一場運油車事故,即使沒有死傷、發生在香港人不認識的地方,但由於畫面吸引,便會因此獲選入電視框。「有啲新聞無片,就唔會報。就算報,都會以死幾多人、畫面好唔好睇嚟衡量,唔會點討論內容。」

準則之二:依賴國外大型傳媒。阿瑩指,TVB並無駐外地記者,國際新聞來源是購買外地新聞社的版權,例如路透社、美聯社等,而獨立媒體則被認為「不可信」,排除在取材之列。除非發生極重大事件,不然TVB也不會派記者外訪,作深入調查報導。阿瑩認為,這樣的來源與操作,對TVB的國際新聞視野造成很大限制。

【惟工新聞】有死貓,你食唔食?無綫新聞部近年的親建制風氣被譏為CCTVB,前線員工已經不再甘心為上司背負污名,向同行友好爆料揭發暴行!惟工新聞收到無綫新聞部員工私下傳來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今日發出的內部消息,指使員工竄改新聞,將「佔中」示威者被警員拖至暗角「拳打腳踢」的事實描述,變成曖昧不清的「懷疑」警員「使用武力」。竄改新聞事件被揭發後,導致新聞部多名員工不滿,並傍晚發公開信抗議。

索帶綁手 群警拖走示威者拳打腳踢

今日凌晨警方對金鐘的「佔中」市民實施清場,多於出現暴力場面。無綫新聞部有攝影師拍得六名警員拖走一名雙手已被綁起的示威者,帶往暗角毆打約4分鐘。片段於今日凌晨3時33分拍得,無綫電視網頁今日凌晨6時刊登相關報導,「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惟該報導在清晨7時許神秘消失,換上的新報導只提及示威者被警員帶到暗角位,對警方毆打市民的描述被全部刪除,一字不留。員工指報導在收到新聞總監袁志偉指示後,被要求刪改。

遭警員圍毆的受害人為公民黨社福界選委曾健超,遇害己被送往醫院。

【惟工新聞】無綫新聞部記者不滿管理層對警方清場報道的處理手法,發出公開信抗議,惟工新聞轉載全文。


一群無綫新聞部記者的公開信全文

我們對十月十五日凌晨時分,在龍和道與添馬公園範圍發生的一則警方清場新聞,其處理手法與公司管理層意見分歧,特此聲明,表示遺憾。

當晚現場攝影記者的鏡頭,記錄了六名警務人員將一名示威者制服,抬到一角,之後對該名雙手被綁的示威者有所動作。

我們認為,截至早上七時前的報道字眼,是對過程作中立客觀描述,當時報道如下:

「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期間兩名警員離開,留下的警員繼續再用腳踢示威者。警員最後帶走示威者,整個過程歷時近四分鐘。」

然而由早上七時起播出的版本,「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期間兩名警員離開,留下的警員繼續再用腳踢示威者」,這段描述被刪去。

直至時近中午,才重新加入「期間懷疑警員對他使用武力」一句。

一部以法庭訴訟為主題的電視劇集,由於為節目贊助商安排「植入式廣告」,近日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令人覺得牽強」和「干擾觀賞趣味」,電視台收到了嚴重警告。筆者記得當日邊吃飯邊收看此劇第一集,聽到飾演法官的伍詠薇說出了一句「律政司委任我審理這宗案件」,登時將口中飯菜全噴到螢光幕上。我一邊抹螢光幕一邊暗忖︰「連法律制度的機構人事都可以如此搞混,看來此劇又是另一部『法律反面教材』矣。」

按照過往的經驗,也許是為了營造峰迴路轉的劇情,電視台編劇一直常用一種橋段,甚至去到「成癮」的程度︰律師眼見對方氣勢逼人,突然大吼︰「法官閣下,我方有新的證據!」直到廣告後或者下一集,才會看到這新的證人作供,或者將從未曝光的證物呈堂,原來弱勢的一方就靠這新證據反敗為勝;最教筆者抓狂的是,來到這一部劇,竟已「進步」到了一個境界,就是在其中一方已經陳詞後,法官甚至會主動「邀請」另一方,問他們有否需要「補充」新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