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運縱橫】十九世紀香港法治下的工運與三合會關係(下)
由梁寶龍發表 on Tuesday, 14 October 2014(1884年8月23日,法國海軍與中國艦隊在福州閩江交戰示意圖)
(續前文)
黥面流放 以自由貿易之名壓制三合會
德庇時認為三合會是直接「反對滿清統治的愛國團體」(注一) 。1845年,港英應清政府要求,封鎖三合會的活動。1月,港英頒布第一號法令《壓制三合會及其他秘密結社》條例,取締三合及其他秘密團體,規定凡三合會成員,一律判處3年以下徒刑,刑滿後在右頰刺字,驅逐出境,同年10月改在左臂刺字 (注二)。港英通過的法例旨在抑制三合會,間接抑制工會組織,指組織工會等於約束貿易的協議,限制自由競爭,認為是共謀犯罪 (注三)。
1847年,港英估計香港共有26個三合會堂口,會員多達1萬5千至2萬人,當年香港人口共有2萬3千餘人,華人有2萬2千餘人,外國人有1406人,即是約有四分三華人男子加入三合會。幾乎所有苦力館都是三合會的聚會地點,甚至港英機構工務局、船政廳、華民政務司、高等法院和巡理府的僱員以及華藉警員中都有三合會成員 (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