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運縱橫】戰前香港的最低工資法例
由梁寶龍發表 on Wednesday, 7 October 2015英國佔領香港後,大量勞動力湧入,勞動力人口以以華人為主,因此勞工事務由主理民政工作的「總登記官署」負責。總登記官署於1844年設立,首長是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負責統籌日常的人口登記,並管轄所有華人組織,兼理勞工事務。它是港督與香港華人溝通的渠道,負責協助港英評論華人輿論的傾向,為華人提供諮詢,亦提供有關港英部門及華人之間關係的建議。1913年總登記官署正式易名為「華民政務司署」(Secretariat for Chinese Affairs),首長是華民政務司,即今日的民政事務局前身,工作範圍已是天淵之別。
省港大罷工後 定例局通過《最低標準工值條例》
十九世紀時香港亦發生不少大型罷工,香港工人階級處於「自在」階段。經過二十年代的海員大罷工、省港大罷工後,香港工人階級開始進入「自為」階段。進入三十年代,港英的部份政策好像回應了工人階級的要求,省港大罷工提出的最低工資擺上了議程,並開始推行。
省港大罷工向港英提出的要求分為兩大部份,第一部份是擁護上海工商學聯合會提出的廢除不平等條約等十七條。第二部份是代表香港市民向港英提出六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