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法思苦】同性伴侶地位不獲承認 司法覆核首戰敗陣
由法律界基層工人發表 on Sunday, 13 March 2016英國公民 QT 女士就她與其同性伴侶的配偶地位不獲本港入境處承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區慶祥法官前日(3月11日)宣判,裁定撤銷 QT 的司法覆核申請,確認入境處處長有權按照香港法律,在本港入境政策中拒絕承認外國同性結合,做法並不構成歧視,亦沒有違反《基本法》。
據 QT 的代表律師透露,QT 打算提出上訴。由於案件涉及重大的爭議,攸關公眾利益,估計最終提請終審庭處理的機會很大;換言之,目前政府獲勝,很可能只是完成了案件的第一回合。
QT 在 2004 年開始與其女友穩定結合,在 2011 年 5 月按照當時的英國法律,透過民事結合成為獲法律承認的伴侶,QT 的伴侶在 2011 年底來香港工作,兩人一同獲批來港但簽證申請卻異於其他人︰伴侶可獲工作簽證,QT 則只獲發旅遊簽證。QT 多次嘗試以伴侶的「配偶(spouse)」身份申請簽證不果,2014 年獲入境處答覆指,入境政策下的「配偶」是指一男一女合法婚姻下的配偶。QT 終就此決定,於2014 年 10 月申請司法覆核;案件獲法院受理後,入境處一度建議基於「人道考慮(humanitarian considerations)」,容許 QT 改變簽證地位,有權在港工作而毋須入境處批准,但 QT 堅拒而繼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