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樂:美容業屈機實例 新賺錢方法 請個人返來再逼佢賠錢
由惟工新聞發表 on Monday, 11 January 2016編按:打工無非搵兩餐,但偏偏有老闆想逼人帶錢返工。為了阻止員工跳槽,部份僱主玩弄語言偽術巧立名目,明明不曾提供實質培訓卻以「培訓費」之名向離職員工索取高額賠償,涉及金額可達數萬元。到底這種「行規」是否合法?列出同類條款的合約是否有效?職工盟個人及社區服務行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劉家樂剖析美容業個案,翻查百年法庭記錄,為打工仔解謎,惟工新聞特此轉載。
最近工會收到不少打工仔求助,指公司在員工離職或被解僱後,反過來追討員工培訓費作賠償,理由是「公司曾經向員工作出培訓」,相關個案涉及費用由3,000元至30,000元不等。有些打工仔選擇「豪俾佢」,付款了事,但有些卻因賠償金額過高,而只好繼續在公司工作。「人工八千,賠五萬,哪有錢?你老母!」說罷一句,忍住氣繼續做落去。
每月扣薪作培訓費 離職後再追討培訓費
伍小姐於某中型美容中心任職美容學徒,入職時曾簽署一份合約,合約內另有附加條文,指:
「員工需要在每月的薪金中扣除1,000元作培訓費用,為期24個月,24個月後全數歸還,如員工離職或被解僱,培訓費用不會歸還。」
另外也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