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記者被捕自述:我在巴爾的摩臭格49小時

04/05/2015 - 12:1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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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辛‧加里上週一在巴爾的摩採訪時遭警察以橡膠子彈射擊前額,其後被捕。(圖片轉載自Colin Campbell的Twitter

 

編按:繼去年黑人少年布朗(Michael Brown)被弗格森市警察殺害後,美國巴爾的摩(Baltimore)警察涉嫌殺害黑人青年格雷(Freddie Gray)一案,再次掀起大規模種族衝突。六名涉案警員上週五(5月1日)被起訴,市長亦於昨日解除宵禁令。不過事件並未告一段落,街頭騷動期間眾多警察濫權與司法制度崩濫的事例正逐漸揭露。美國獨立記者辛‧加里(Shawn Carrié)在巴爾的摩採訪期間被胡亂拘捕,未有罪名在身卻遭囚禁於拘留所49小時。惟工新聞特此翻譯他在英國《衛報》對這段經歷的自述,一窺巴爾的摩黑獄風雲。
 


巴爾的摩街頭上一次發生騷亂是1968年,緊接馬丁路德金被暗殺之後。2015年弗雷迪‧格雷(Freddie Gray)被警方拘留期間死亡,激起群眾震怒,騷亂再次燃燒,而政府使用了非常手段企圖恢復秩序。

這些非常手段,包括犧牲我們的憲法權利。我是其中一個犧牲品。

橡膠子彈直擊前額 記者倒地被捕

作為傳媒工作人員,我在4月27日被拘捕,剛好在巴爾的摩騷動開始爆發之時,然後被拘留49小時,接著在未被檢控之下獲釋。胡亂操弄法律程序,加上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意味著我和其他人被剝奪了憲法第一、第四、第六、第八修正案賦予的法律保障。

我的旅程由格雷的喪禮之後開始,當時我聽到有報導指蒙道明商場(Mondawmin Mall)發生衝突。我在一片混亂當中到場,沒有幪面的人群跑向警察防線,在距離十呎之外投擲磚頭,催淚氣瀰漫四方。我沒有看見有人被捕,只聽見一名高級督察大叫「記下他們的樣貌」。

接著一隊防暴警察向人群衝鋒。我跟著他們,手持攝影機,嘗試捕捉衝突場面。我前額遭一枚「比較非致命」的橡膠子彈直擊,子彈帶著一些刺激性的粉末爆炸。我倒在行人路,眼前一黑,回過神來的時候發現人們低頭看著我,我倒臥在草地上。

我呆住了,站起來嘗試繼續報導,不到幾分鐘,十字路口被清場,防暴警察站在海傍。幾個電視台的攝影記者仍在現場,我加入他們試著拍幾張警察防線照片。有個在防線後的警官過來要我離開,我從外套掏出記者證,詢問那個全副盔甲的巨漢該往哪個方向走。他說「我不知道,但你不能留在這裡……」,話未說完一名高級督察突然咆哮打斷:「是他!他要走了!」

在我能回答半句話之前,我已被摔在地上,銬上手扣。


加里自拘留所獲釋後到醫院驗傷,確診受到腦震盪。(圖片轉載自Shawn Carrié的Twitter

我被帶到警察線後面押上裝甲警車,在車上跟拘捕我的警察呆了大約兩個小時。我試著跟他聊天,希望以此換來寬大處理。我說我只是個記者,他問我從哪裡來,我說來自紐約市。然後他變得更開心,說他來自華盛頓高地(譯按:Washington Heights,位於紐約市曼克頓區),寧願回家跟家人吃晚餐。

我聽見他跟另一個警察說,「我不知道他們為甚麼叫我把這傢伙鎖起來,他是記者。」但不管記者不記者,我現在就是被捕了,正被押送到巴爾的摩中央懲處與人事中心。

囚友:夠了就是夠了

巴爾的摩市監獄是個骯髒的灰色地方,數以百計的人被囚禁在內。我接下來48小時要住過去的囚室闊八呎長十呎,那個難以遮掩的廁所已佔去室內約四分之一空間。

標示為「單人房」的囚室塞了五個人進去,標上「多人房」的裡面甚至擠了九個人。

在獄中,懲教官是神也是主人,是救世主也是處刑人。一切關於基本需要的請求,像水、廁紙、食物、醫療需要都被粗暴地拒絕。每8小時當「食物」送來,一律是一盒小學會有的紙盒牛奶,四片麵包,一片類似芝士的黃色物體,又或者一片波隆那香腸,完全不能下嚥。

一個小時接一個小時過去,但你無從得知確切時間,只見囚徒陸續被叫去拿他們的起訴書。大部份人被控暴動、爆竊、縱火或行為不檢。與我同倉的兩個19歲兄弟被控行為不檢,以15萬美金(約港幣117萬元)保釋,文件上長篇描寫3至10個黑人男性在奔跑。他們其中一人說考慮過搶掠一間服裝店,但最後決定不幹回家。文件上沒提及他們有偷竊任何物品,他們在住所附近被警察拘捕。

我沒有被點名去接受檢控,有兩位一直跟我待在倉裡的男士也沒有被檢控。奧里安(Orion,化名)30歲,有妻子有女兒,說他從不曉得現場正發生騷動。騷動人潮經過時他只是站著不動舉高雙手,一分鐘後卻遭警察拘捕。他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跟我一起的整整兩天,他都非常緊張,他三年前因藏有手槍被判緩刑,擔心今次若被檢控的話會違反緩刑規定。

不少囚友都談論格雷的事,警察縱暴的日常,還有遭警察虐待過的親戚朋友。「夠了就是夠了」,是被壓抑的憤怒得以爆發背後的共同情感。

督察:人人都明知侵犯你的法律權利

馬丁路德金博士將騷亂稱為「未被聆聽者的語言」的那份口才,大部份囚友都沒有。但丁(Dante,化名)吵吵鬧鬧,不斷高聲重覆著同一個故事,或是拍打鐵門叫懲教官讓他見律師。他因為在星期二(4月28日)晚上違反宵禁令被捕,卻也自豪地說在星期一撈到了一對運動鞋。

他還有不少其他人興奮地回憶起騷亂,彷彿是派對過後的翌日早晨。他們視騷亂為一個「走出來」並搶些東西拿到黑市去賣的機會。但隨著狂宴變成了監獄的沉重,像酒醒般的頭痛展現在某個男士的歎息,「媽的,我根本不該走進那個酒舖。」

儘管口裡對搶掠沒有歉意,聽他說了幾個小時,我不能不覺得像但丁那般的搶掠著無法被單純地斥為投機的小偷。他的人生明顯處處由社會經濟的斷層點綴起來,包括巴爾的摩的犯罪與刑罰循環、缺乏機會,以及累犯的暴力。

有個18歲的被捕者配槍在身,避開警察時被抓住。他說他帶槍只為應付在住所一帶出沒的硬漢,「我陀槍才可活下去」。他的觀點跟國民警衛軍的原則沒甚麼不同:越多槍越安全。

在獄中,你憲法權利的價錢跟他們用來餵你的食物差不多。當你連要一杯水也得等4個小時,要求見律師就像要求他們給魚子醬你吃。當我引述憲法第四和第六修正案保障正當法律程序,而馬利蘭州法例亦禁止未提起訴罪名下拘留超過24小時,沒有合理確信犯罪嫌疑之下不得逮捕,那些懲教官告訢我們既然已實施緊急狀態令,等於「已扔掉了24小時規定」。

我們懇求與別人說話,任何人都好。當我詢問一個督察他到底做了甚麼來保證依法處事,他毫不掩飾:「他們正在侵犯你的法律權利,而且這裡每個人都心知肚明。」

囚室隔門對答 見律師全程無私隱

星期三(4月29日),律師來了。其中一位律師看著我,發現我前額的瘀傷,停下來問:「你就是那個記者?」她介紹自己叫亞當慕(Katie D’Adamo),說她與馬利蘭州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職員同行。我告訴她已在這裡被囚禁36小時以上,還沒收到自己被控甚麼罪名,也沒有見過律師。我隔著囚室的門向她描述自己經歷,沒有私隱可言。她填寫了一份人身保護令表格交給監獄長卡羅琳‧斯克魯格斯(Carolyn Scruggs),並告訴我它將被提交巡迴法院,要求立即釋放我們。奧里安也填了一份表格。然後他們就離開了。

接下來幾個小時一片寂靜。然後走廊逐漸開始接送在囚人士。巴尼督察(Lieutenant Barney)說他當值到下午3點鐘,會留到確認所有自星期一(4月27日)都沒收到檢控的人獲釋。

最後我收到一個寫上我名字的袋子,裡面有我的外套、銀包和攝影器材。長長的走廊上排著一隊配備盾牌的防暴警察,他們帶我們走。到了走廊盡頭,有個警長按下開關,一道明亮的門打開,她說:「滾出去。」

人們像野狼一般奔出。


4月29日,加里終於獲釋。(圖片轉載自Shawn Carrié的Twitter
 

文章來源:
Guardian: My 49 hours in a Baltimore cell – for being a reporter

 

(分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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