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運縱橫】香港土生海員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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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船上的香港海員再不是穿着水手服,而是重視職安健的工作服。(圖片由盧犖賢提供)
編按:向來都說香港是個港口,但直接靠港口討生活的人我們又認識幾多?去年一場大罷工讓香港人終於看見了碼頭工友的苦況,不過出出入入港口的還有行船的海員。工運研究者梁寶龍考掘文獻,今次為大家講述香港海員的故事——正受市建局重建計劃滅頂之災的衙前圍村,竟是好幾代本土海員的搖籃!再往上追溯,滿清遷界如何毀滅香港的海港地位?太平天國成員如何潛伏在這個行業?本地農民又為何棄農行船?諸般掌故,由此展開。
香港土生海員史話
一般談論香港海員的誕生都不離以下說法: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促使中國自然經濟解體,破產農民和手工業者不斷流入香港,部份投身航運業成為海員——不過,若把這個論述套在香港土生土長海員身上,答案則完全相反。
衙前圍村的海員
香港九龍城衙前圍村村民很多都是海員,而且一代接一代。他們絶對不是破產者,而且有田有地,生活可以,但他們為何投身海員行列?
居住在衙前圍村的米農吳健民1902年出生,家中有數畝田,認為務農是非常辛苦的工作,無論是耕作屬於太公或者自己的田,都要自己親力親為下田工作,不分男女老幼全家總動員。農夫的生活一日共吃三餐飯,清晨一早太陽尚未出來就起床出外到田上工作,工作直至早上九時便在田間吃第一餐飯,然後繼續工作。中午十二時烈日當空在田間吃午餐,飯後繼續工作,工作直至下午三四時,日到西邊才回家,但仍未能夠休息,還要繼續工作,在家裏煮豬飼料,餵豬餵雞等,完成了這些工作才可以去洗澡、吃飯,晚上七八時始上床睡覺休息。
香港經濟的發展誘使衙前圍村村民外出工作,如吳送發、李富等,見許多村民做海員,也跟着去行船。李富指出在船上做剷煤炭的水手比務農舒適得多,至少有固定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在船上當侍應的工作乾淨簡單,不用風吹雨打,日曬雨淋。在這種情況下,新九龍不少農民都棄農轉工,不少人選擇出海當海員,留下田地由家中婦女打理,或租給外人佃耕(注一),令到一些農村出現女多男少的現象。新界蓮蔴坑都有相類似的情況,村民不是去當海員而是到外國做海外僱員,所以婦女便成為村中主要勞動力(注二)。
再看衙前圍村另一戶村民,吳楊桂嬌家中的家公和丈夫都是海員,家庭總收入比務農多,留下她和家婆、太婆等婦女一起耕田。1928年時一年有兩造米,頭造的收成已有九擔禾,足夠全家食用,家公月薪有25元,丈夫工資連小帳月入有數十元,每月收入不俗,所以她索性將田租給族人佃耕,自己不必辛苦下田工作謀兩餐。田地的租金以每造的谷物收成多少來計算,佃戶與田主對分(注三)。
古代在香港的海員
自古至英軍登陸前,香港都是一個以漁農經濟主為的地方,也有小量製鹽和製瓷手作坊,没有商業活動,應該尚未有土生海員,而在水上生活的蜑家稱不上是海員。
公元五至八世紀時,《新唐書‧地理志》記述屯門是緊扼珠江口外交通要衝,伊朗、阿拉伯、印度和東南亞等地商船雲集,然後北上經商,擔當補給站的角色,但没有留下有關海員的文字載述(注四)。我們可以到海事物館參觀,從展品中想像一下當年海員生活的情況。
公元九至十一世紀宋朝時,香港已經作為廣州外港的角色。從現存的資料來看,没有宋朝香港土生海員的資料,只知香港是東南亞商船必經之地。我們只能從宋朝海員的一般資料來理解當時香港的情況。宋朝時船隻的最高負責人是「綱首」,宋元時把運輸的一大批貨物稱為「綱」,如《水滸傳》的生辰綱,「首」就是這個運輸組織的首領。
綱首之下設有「雜事」,也叫「事頭」,負責處理船上各種日常雜務,可以說是一艘船的總管。元朝時雜事的職位下降為一般人員了。
除以上職位外,尚有收放船錨的「碇手」,保管船上自衛武器的「直庫」,負責船上繩纜的「纜工」 ,負責船上木工的「料匠」,負責煮飯的「廚師」等。普通的船員稱為「作伴」,以五人為一組,結成「互保」,一人出事,餘下四人也要受罰(注五)。
部領即是水手長,負責領導船上所有的水手,水手以「甲」為單位來編排。
負責掌舵駕駛船舶的是「梢工」,又稱為「舵工」、「大翁」、「大工」等,元朝散文家貢師泰(1298-1362)在《海歌十首》裏寫了一首詩來描述梢工工作時的情形:「大工駕柁如駕馬,一人唱歌百人和;萬鈞氣力在我手,任渠雪浪來滔天。」這首詩生動地描寫了海員齊心合力工作的情況。
明清時的海員
在尖沙咀九龍公園的「香港文物探知館」內,可以看到大嶼山竹蒿水彎出土的明朝景德鎮瓷器,可知當時許多船舶途經香港,我們又再從明清時海員的一般資料來想像當時海員在香港的情況。
明朝初期鄭和(1371-1433)下西洋的船隊中,除軍隊和官員外,每艘船的主要負責人是「火長」,相當今天的船長,尚有操舵的「舵工」,負責控制船的航行方向;負責預報天文氣象的「陰陽生」、「陰陽官」;負責船錨起落的「班碇」。各類不同的工匠有:「鐵錨」、「木艌」、「搭材」等,還有「水手」、「民梢 」等負責帆蓬升降、搖櫓划槳及日常活雜項工作(注六)。木艌是負責用石灰填補船縫的工作。
明清時船上的最高負責人是「船主」,又稱「舶主」、「出海」、「管船」等,相當今天的船長;船主之下設有「財副」,負責管理貨物交易和船上收支等事務;掌管船上一切雜務的是「總管」,又稱「總桿」。以下設有「伙長」,又名「火頭」,指揮操縱和駕駛船舶,下設操舵的「舵工」;負責整修船帆和帆索、懸掛旗幟的「阿班」,負責操控風帆繩的「繚手」,駕駛和維護救生艇的「三板工」,負責收錨的「碇工」,維修木器的「柙工」,負責祭神的「香工」,理髮師「剃頭」等(注七)。
清末中國遠洋船的海員與資方不僅有勞資僱傭關係,同時又是個體合作關係,一船之長一般不領薪金,只在來往航程中預留有自己的100擔載貨重量的位置,還可收受客艙搭客費用,另外在全船貨物貿易中抽收佣金約10%左右。火長在每一航程中薪金為銀幣200元,自載貨物50擔;財副薪金為銀幣100元,自載貨物50擔;其他工作人員没有薪金,大致舵工自載貨物15擔,碇工自載貨物9擔,水手自載貨物7擔,舵工自載貨物50擔 (注八)。這個情況外國輪船也是一樣,傳敎士馬禮遜(1782-1834)來華時的職位是東印度公司的翻譯,也有一定自載貨物重量。
1661年(順治十八年)清政府實施遷界令,規定沿海地區居民全部向內陸遷徙,香港正處遷徙範圍,直到1669年才逐漸允許返回香港。遷海令期間没有船舶到香港,復界後香港的補給站角色不再(注九)。
復界後的168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曾到大嶼山進行貿易,停泊了兩個月之久(注十)。十九世紀初東印度公司在香港進行了多次水文地理調查(注十一)。1829年時東印度公司的調查記錄,香港港灣內至少停泊了6艘船(注十二),香港逐漸恢復補給站的角色,在香港活動的海員以外藉人士為主。
1816年,英國派阿美土德(William Pitt Amherst,1773-1853)率團來華要求通商,在港島南岸停泊了數天(注十三)。英國阿斯默特團隊在赤柱海面停泊,以文字記錄了當時赤柱的面貎(注十四)。
鴉片戰爭前夕,每年四、五月英國鴉片躉船會駛入汲水門進行交易,於九月返回伶仃洋(注十五)。
1841年英軍佔領港島,港英成立船政廳,海軍上尉威廉畢打為海事裁判司。1842年,有381艘遠洋輪船進出香港。1844年增至538艘船到港(注十六)。到了1860年以後飛剪船時代結束,用機器推動輪船時代開始,裝貨量大,速度更快。以香港為根據地的英資公司,目睹航運事業獲利豐厚,紛紛染指輪船運輸及相關業務,在香港開設船務公司,招募海員,吸引了本地人加入。
太平天國失敗後,各成員紛紛逃難捕南下香港,洪春魁(洪全福,1835-1910)當海員,在廚房內任廚師潛伏。
隨着香港經濟的不斷發展,吸引不少本地人加入海員行列。
注釋:
一. 張瑞威著:《拆村》,香港,三聯書店,2013,第144-116頁。
二. 阮志著:《入境問禁》,香港,三聯書店,2014,第25頁。阮志著:《中港邊界的百年變遷》,香港,三聯書店,2012,第32-34頁。
三. 同一,第116頁。
四. 蕭國健著:《香港古代史》,修訂版,香港,中華書局,2006,第9-18頁。
五. 王杰、王莉、李寶民著:《航運史話》,台北,國家出版社,2005,第116-118頁。
六. 同注五,第74-75貢。
七. 同注五,第118-121頁。
八. 同注五,第171頁。
九. 區志堅等著:《改變香港歷史的60篇文獻》,香港,中華書局,2011,第8-15頁。
十. 余繩武等主編:《十九世紀的香港》,香港,麒麟書業,2007,第三版,第26-27頁。
十一. 同注十,第27-28頁。
十二. 膠安柏著,李筱譯:《中國通商口岸》,香港,三聯書店,2010,第175貢。
十三. 同注十,第27-32頁。
十四. 同注九,第27-15頁。同注十,第27頁。
十五. 同注十,第29-30頁。
十六. 同注十二,第177-179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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