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運縱橫】十九世紀香港法治下的工運與三合會關係(上)

02/10/2014 - 3:3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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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魯班廟的廣悅堂牌匾。
 

1841年1月,英軍在上環登陸佔領港島,1842年中英簽訂《南京條約》,英國正式佔領香港,成立行政、立法機關,制訂有別清政府的殖民地法律,激化了香港的政治、文化、經濟生態。經濟方面的改變,加速了現代工人階級的出現,衍生工人運動,直接或間接影響中國的政治氣候。

城市建設產業轉型 三合會汲納新興工人階級

當時,港英只是管轄港島一地,將港島中上環一稱為「維多利亞城」(Victoria City),修築馬路興建房屋。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又稱渣甸洋行)將總部移到香港,在港島搭建一座大型草屋作為倉庫,不久改為石結構建築物。在銅鑼灣(時稱東角)興建總部大樓(注一) 。這一改變令港島原有的經濟活動起了變化,由打石業和漁業邁向航運業,海員和運輸工人增多;城市建設亦對建築工人需求大增;外籍人士的到來居住,貿易增長,洋務工人、僕役和服務業工人有所增長。

這時英國雖然只佔領港島,九龍新界雖不是港英管理,但今天九龍新界都是香港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既是香港史,我們就要記下當時工人的情况。當時新界大埔碗窰有陶瓷業工場(注二),大嶼石沿海已有灰窰(注三),大澳有鹽場(注四)。全部都是手工業作坊。

據資料顯示,1842年7月,三合會已在香港設有堂口,建立組織。

三合會泛指由華人組成的幫會犯罪組織,按照香港現行的《社團條例》第一一五章規定,香港「三合會」是指任何使用「三合會」儀式,採納、使用「三合會」頭銜或者名稱的社團。法例進一步指:任何人如屬「三合會」成員,或以「三合會」成員的身份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成員,或參加「三合會」的集會,或向「三合會」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保管、控制或被發現管有屬於「三合會」社會或「三合會」社會社團任何分支機搆的薄冊、賬目、字據、成員名單、印旗、旗幟或徽章者即屬「三合會」犯罪。三合會的英文名稱是Triad,是港英根據其名稱和旗幟而命名的。

由於當時香港並無工會組織,再加上殖民地特有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環境,三合會獲得一個極好的發展時機,加上有些內地三合會會員因遭清政府鎮壓避居香港,令三合會迅速滋生蔓延,逐漸形成一股強勁地下勢力。港英從一開始就採取了打擊手段,但三合會組織仍猶如雨後春筍,到處滋生。

當時香港工人沒有獨立的組織與活動,組織上只好依附手工業行會和三合會,這亦是華人參與社會活動的基本方式與主要途徑。港島開始出現以堂口為名的行業組織,例如鮮魚業行會、豬肉行、番衣行的「聯聚堂」、成衣業的「西福堂」、買辦的「敍理堂」、鴉片(公白)行的「聚賢堂」、打石工人的「石行聯盛堂」(注五) 、泥水的「廣義堂」、木業的「協和堂」(1873年)、泥水的「廣義堂」(注六) 等,這些組織將來港者組織起來,互相照應,收容初到者,推介職業,調解糾紛。

行會是工人和僱主的混合組織,組成以行業或地域劃分,以業務為紐帶,以保障本行業和行業成員的利益為目的,組織範不超越本行業的界限,會員只限於同業,會務多由資方掌握領導權,實行家長制、等級制,將工人、學徒置於被保護人的地位,強化行幫意識,模糊勞資關係,同業者大多為同鄉,業緣關係與地緣關係緊密結合,帶有濃厚的鄉誼色彩,且有強烈的排他性(注七) 。新人入行都要向工頭交一筆錢。

行會堂口的活動與現在的三合會堂口有很大分別,但歷史上部份行會亦曾參與爭地盤武鬥,與三合會堂口或有橫向聯繫。當時三合會亦有向成員介紹職業,保障工作,有互助互濟的意義,能夠滿足工人的需要,有一定吸引力(注八) 。工人加入三合會後,只要這個堂口獲得一個工作地盤,就全幫成員都有工作崗位。堂口擁有的成員越多,便越有能力承包各種工作,所以堂口會為了自身利益而去爭地盤,進行打鬥,甚至武鬥(注九) 。

不顧廣東工會紀律 來港工人多亡命之徒

香港既是英國殖民地,有關勞工法例當然引用英國的,對勞工組織實行嚴格的監督與控制。1825年英國的社團組合法規定,工人為工資、物價和工時而進行集體談判是合法的,但使用暴力、恐嚇、威脅、騷擾和設置障礙者將受到懲處(注十) 。

為何工人要做出犯罪行為?按恩格斯對英國工人階的分析,認為工人過著貧窮困苦的生活,同時看到別人的生活比他好。他想不通,為什麽偏偏是他這個比有錢的懶蟲們為社會付出更多勞動的人該受這些苦難。當窮困戰勝了他生來對私有財産的尊重,於是他偷竊了。隨著工業的發展,犯罪事件也在增加,每年被捕的人數和加工的棉花的包數經常成正比(注十一)。香港的情況且看下文介紹。

廣東人直接面對英軍的入侵,仇英情緒激昂,廣東的三行工會嚴禁會員參與洋人有關的工程,並不時向會員發出通告,恐嚇違規者將會被「處以極刑,及焚毁家園」。在工會嚴厲制止下,願意來港的工人都是不顧生命危險的冒險者(注十二) ,埋下治安不穏定的因子。

港英統治初期警力單薄,攔路搶劫及殺人越貨之事經常發生,受害者多是外籍人士,而歹徒總是華人。警察白天追緝匪徒已經顧此失彼,一到晚上更加束手無策(注十三) 。1843年4月23曰,竊匪進入港督官府偷竊。兩星期後某晚,海盜結隊連續搶劫怡和、顛地(Dent & Company,寶順洋行)和Gillespie's等3間洋行(注十四) 。

警隊兼執法司法 配槍鎮壓訓練異於英國本土

1841年4月,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成立司法機構,委任對中國法律稍有認識的陸軍第廿六兵團上尉威廉•堅(William Caine,金尼,1798-?)為首席裁判司(總理巡撫)。為了執行這些法例,又從軍隊中招募了自願離隊的英籍和印籍軍人,還有外籍水手,以及華人等共32人組成警隊,作為執法隊伍(注十五) 。10月,義律成立執法機構,再委派威廉•堅兼任警察總監,成立維持治安的隊伍(警隊前身)。威廉•堅於1843年招募了28名警員,多是由英印士兵轉職而來(注十六) 。威廉•堅執法、司法兩者兼一身。

1844年5月1日,警隊根據《香港法例》第五號條例正式成立,在法律授權下執行職務。香港警隊的成立主要不是為了解決香港絶大多數居民──華人社會──的治安問題,而是為了維護英國人的統治。香港警隊用英國警察的民警隊伍模式,是一支為港英殖民地統治者服務的半軍事化部隊。英國本土警察巡邏時没有佩槍,甚至没有受過槍械訓練,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不多,只能執行治安和秩序的相關法例(注十七) 。香港則相反,佩槍且進行軍事訓練。

威廉•堅為了防盗賊圖謀不軌,下令禁止華人於晚上夜行,看更除外,違者警員即行拘捕法辦。當時全港只有警員20餘人,法令下逹達後,罪案依然層出不窮(注十八) 。

治安不靖 華商打更英軍司令難眠

1844年,第二任港督德庇時(Sir John Francis Davis,又譯爹核士、戴維斯,1795-1890)上任,港島經濟開始萎靡不振,商業日漸蕭條,治安混亂,罪案日增,港英支出大過收入近1倍。

當時香港人口迅速增長達到19萬人,部份是從中國內地潛逃到港島的罪犯。警察由歐籍劣質水手和士兵組成,成份複雜,不懂中文。歐籍人士不信任警方,自行僱請看更,華商人採用自己的老方法,聯合僱用更夫打更巡夜(注十九) 。打更是古代夜間的一種定時報時的做法,類似於現在巡夜的工作。更夫通常兩人一組,一人手中拿鑼,一人手中拿梆,打更時兩人一組,邊走邊敲。這些看便執行職務時不停地敲打竹筒。使人知道他們來了。外國人認為:更夫的打更聲徹夜不停,華商才安心入睡,否則不能安心入睡(注二十) 。可是這卻令到駐港英軍總司令德忌笠(George Charles D'Aguilar,1784-1855)徹夜難眠(注廿一) 。

6月18日,150名海盜襲擊港島倉庫。部份歐美海員和港英船政廳管理員與海盜勾結,供應軍火和武器,並提供貨運情况和警方動態的內線消息,造成海盜猖狂横行(注廿二) 。

7 月16 日,港督府再度被劫,這說明了匪徒無法無天,公然挑戰政府。特別是港島與尖沙嘴只有一海之隔,匪徒在港島犯案後,只需逃到九龍便可以脫身。當時外國人要聘請私人保鑣,晚上睡覺要把手槍放在枕邊,以保安全。港英首先加重警力及民間保安隊(Chinese peace officer),繼而實行笞刑加重刑罰,希望能從嚴刑峻法及防微杜漸兩方面同時入手,讓市民知道港英正視治安問題。

設人口登記監視全民 招致罷工罷市

德庇時為了整治法紀,重提砵甸乍(Henry Pottinger,璞鼎查,1789-1856)的計劃,成立登記署,通過登記市民,掌握所有市民背景資料、職業工作、出入境記錄等,限制不法分子留港,防止他們乘出入境自由,隨意進出犯罪,使港島成為走私、海盜、罪惡的溫牀 (注廿三),固定港島人口的結構及質素。此外,德庇時同時亦以人口登記作為徵稅藉口,希望能改善治安問題之餘,又能增加庫房收入,解決海外殖民地對英國本土財政的依賴。

10月19日,港英刊憲公佈香港法例第十六條《人口登記法例》,設置總登記官署,首長為總登記官,規定所有香港年滿21週歲的男性居民,每年都需要往登記署,登記年齡、出生地、香港住址、職業、到港日期、在港聯繫家屬以及職業及住址、婚姻狀況及配偶資料,手續辦妥後,按華洋之別繳交不同的登記費,洋人5元,華人1元。同時,聘用剛到香港的苦力及船民的領班,有責任帶領他們到登記署辦妥手續。若違反登記條例居港24小時,將被罰20元。登記後,政府發予登記票一張,以作核實身份之用。

帶有種族歧視的英商認為,法例把尊貴無罪的歐美人士與低下階層、重犯一樣看等,視此為奇恥大辱。另一方面,法例的中文本把華人「每年繳稅1 元」誤譯為「每月1 元」。當時,苦力每月只能賺取2至3元,繳稅將會佔收入近半數,反應強烈。

10月下旬,香港市民罷工、罷市,反對《人口登記法例》,離港回鄉,怡和洋行通過買辦,鼓動市民參加罷工、罷市(注廿四) 。107名英商聯署上書港督強烈反對《人口登記法例》。

德庇時面強大壓力,讓步安撫英籍居民,修改《人口登記法例》,豁免歐美人士及高收入人士,以及全年收入在500元以上者,毋須登記;低下階層華人則仍需登記,成年男性每年向總登記官登記,經證明是良民,發給登記證,新來港人士必須在1天內向總登記官辦理登記 。

德庇時是向華人屈服還是向英商讓步呢?戴維斯屈服於中外人士團結力量之下。華人採用離港回鄉的鬥爭方式,對港英的打擊是嚴重的,這種鬥爭方式一直沿用至1925年省港大罷工,中國的政治起了巨大的變化,香港本土主義日漸抬頭,省港走向疏離,離港的鬥爭方式再没有出現。

注釋:
一. 劉詩平 :《洋行之王》,香港,三聯書店,2010,第158頁。
二. 餘玖才著:《香港舊風物》,香港,天地圖書,2003,第48-51頁。
三. 梁炳華主編:《香港離島區風物志》,新修版,香港,離島區議會,2007,第3、71頁。
四. 同注三,第223頁。
五. 丁新豹:《善與人同》,香港,三聯,2010,第14頁。
六. 何佩然著:《築景思城》,香港,商務,2010,第87頁。
七.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
八. 余繩武、劉蜀永主編:《十九世紀的香港》,香港,麒麟書業,2007,第三版,第375頁。張麗著:《20世紀香港社會與文化》,新加坡,名創國際,2005,第163頁。
九. 蘇耀昌:〈民族主義和階級鬥爭:上世紀二十年代香港工人階級的形成〉,載:《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41期,香港,城市大學,2011年秋/冬,第2-16頁。
十. 喬•英格蘭、約翰•里爾合著,劉進文、唐振彬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上海,上海翻譯,1984,第130-131頁。
十一. 恩格斯:《英國工人階級狀况》,《工人運動》,載:《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02-530頁;載:馬克思主義文庫。
十二. 同注六,第80-81頁。
十三. 葉靈鳯:〈綠衣與街紙〉,載:葉靈鳯:《香港浮沉錄》,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1,第115頁。
十四. 蔡榮芳:《香港人之香港史1841-1945》,香港,牛津出版社,2001,第21頁;香港公共圖書藏有,可外借;
十五. 何家騏、朱耀光著:《香港警察》,香港,三聯書店,2011,第27頁。
十六. 同注十三,第117頁。
十七. 同注十五,第19、28頁。
十八. 同注十三,第115頁。
十九. 葉靈鳯:〈德忌笠將軍不許打更〉,載:葉靈鳯:《香港浮沉錄》,香港,中華書局,2011,第29頁。
二十. 同注十九,第29頁。
廿一. 同注十九,第29-34頁。
廿二. 同注十四,第21頁。
廿三. 關詩珮:《翻譯與殖民管治:香港登記署的成立及首任總登記官費倫》。
廿四. 丁新豹:〈歷史的轉折〉,載 :王賡武主編:《新編香港史》,上冊,香港,三聯書店,1997,第112頁。

 

未完待續,分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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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寶龍,筆名「龍少爺」,中五畢業,八十年代開始業餘研究中國工運史,現因病退休全身投入,以香港資料為主研究香港工運史和二十年代國際工運史。若有興趣進一步研討交流,歡迎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