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傾向歧視驚人 逾三成認歧視無問題
Number of views

【惟工新聞】性傾向歧視條例研討會上,同志與反同者狹路相逢,不免擦出火花。言論出位的家長黃偉明以行動挑釁,稱同志未受歧視,同志與講者以經歷和數據證明歧視嚴重。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昨天舉行第三場研討會,邀請不同界別人士討論性傾向立法的影響。
互動為名 黃偉明再三挑釁
性別研究中心受平等機會委員會委托,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擁有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來自「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的黃偉明稱,性傾向條例違反基本法及國際法,阻礙不同意見的人自由表達的權利。隨後黃呼籲台下參與者跟他一同叫喊,口號包括「性傾向法,違基本法」、「性傾向法,違人權法」。場內部份參與者跟隨黃一同叫口號。
亦有參與者感到被挑釁及騷擾,一片譁然,紛紛舉手向工作人員表示反對。由於題目具爭議性,為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大會事前已訂立場地規則,包括不准叫喊口號。主持人嘗試指黃偉明違規,黃稱他是與台下參與者進行「對答」,是一種「表達手法」,後又改口承認自己是在叫口號,質問工作人員:「依家我喺我嘅演講裡面嗌口號,咁得唔得?」主持人再度表示不同意後,黃仍不顧勸止,堅持叫喊口號。但因台下參與者不再隨之起鬨,黃偉明數次嘗試失敗後,終停止叫喊,繼續講話。
講者黃瑞紅以法律觀點回應黃偉明,指出基本法是憲法,須以本地法的原則寫清楚並加以落實,所以制定本地法才是關鍵。在本地法出現之前,難以用憲法決定歧視條例有無問題。
驚人職場調查:性小眾受歧視屬可接受
調查數據指出香港的職場性傾向歧視十分嚴重。社商賢匯策劃經理龐凱文在會上報告一項對在職人士和性小眾僱員的調查,以「驚人」形容該調查的結果。數據顯示,有8成在職人士表示性小眾於職場中有受到負面對待。每3個在職人士即有1個覺得性小眾受歧視是「可以接受」的,而每4個在職人士就有1個覺得不聘用性小眾是可以正常或沒有問題的。至於同性戀者是否較故意表明性傾向?龐凱文指出,有71%的性小眾不會公開講自己的性傾向。
友善共融的工作環境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龐凱文引用歐洲調查數據,指氣氛共融的工作場所裡,生產力增加3成。而香港有85%的工作場所並不共融,這對工作有負面影響。有53%性小眾僱員認為在工作場所有壓力,因為在工作時要假裝另一種的性傾向,謊言一個又一個,以確保別人不知自己的性傾向。有2成受訪者因為工作環境的不友善,已離職或正考慮離職。
為保教席 教師拒學生求助
反對立法者認為性傾向歧視問題可依靠教育解決,毋須立法。不過在發問環節中,有參與者指出,教師在對同性戀有敵意的學校中會遭遇各種困境。有出席者稱友人任職教師,其學生因為對性傾向有疑惑而向他求助,但因為學校氣氛對同志並不友善,擔心協助學生會影響自己工作,惟有對學生說:「你大個咗自然會明白。」
他對自己的回覆於心有愧,但坦言現時教席難求,如果學校不認同他的處理方法會「好大鑊」,這些問題只有「避得就避」。他亦想過轉介予學校社工處理,然而因社工的信仰並不接納同性戀,故不敢轉介。出席者質問在缺乏資源的情況下,教師可如何不受壓力地協助學生。
被逼辭職 同志反駁「沒歧視論」
反對性傾向立法者常以「同志沒受到歧視」為理由,而問題環節中,亦有參與者質疑同性戀者為何要在學校或職場中表明自己的性傾向,自招歧視。其後有不同參與者針對該問題,分享自己或朋友在職場中不得不「出櫃」的原因。有人表示,面試時不出櫃,會被指「呃僱主」,同志因而陷入兩難局面。還有人表示即使不公開表明,亦會不斷被同事查問,「返工日日都好唔開心,最後搞到要辭職」。有跨性別參與者自述租屋時不但曾被拒絕,更遭恐嚇。另一位跨性別參與者則表示,僱主曾要求他以原生性別出現在工作場所,令他無法以自己所認同的性別身份來生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