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勞工權利排名 香港近最差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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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昨發表報告,以第1至第5+級列出全球對待勞工最差的國家及地區,當中烏克蘭、利比亞、索馬里等多國均被列為「法治盡毀致毫無保障」的第5+級,是對待勞工最差的地方。中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亦則列為第5級的「毫無保障」。香港亦不遑多讓,連同美國被列為第4級「系統地侵犯權利」。
分1至5級 越高越差
調查由國際工會聯合會所進行,搜索資料的範圍包括全球139個國家及地區在過去一年內的勞工權利狀況。工會以五個指標評估一個地區是否保障勞工權利,包括公民權利、建立及加入工會的權利、工會活動、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最後工會以97個指數綜合出一個由1至5的評級,評級越高,意味對待勞工越差。
工人參加罷工的權利最常遭受侵犯,其次為加入工會。
中國列最差地區之一
調查中,中國、菲律賓、柬埔寨、希臘亦被列為第5級,即對勞工權益「毫無保障」。即使不少地區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勞工的權利,但從來未有落實到工人身上,而且專制政府屢屢打壓勞工。
美國與香港同級
在第5級最差的地區中,假若當地法律系統已經被摧毀,那就會被評為5+級,工人的權益更糟糕,包括烏克蘭、利比亞、索馬里等多國。
香港則連同美國、科威特、尼泊爾、泰國等地列為第4級,即是「系統地侵犯權利」。當地的企業或者政府均花光力氣想摧毀工人的集體力量,讓勞工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
「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對理解它是否尊重集體談判權、罷工權甚至簡單的參加工會權利幾乎沒有幫助。」國際工會聯合總秘書伯羅(Sharan Burrow)指:「一些國家像丹麥、烏拉圭因為法律強健而表現最好,但驚訝的是,希臘、美國、香港這些國家(地區)卻落後起來。」
香港立法局曾於1997年6月通過集體談判權法例,但同年11月旋即遭臨時立法會廢除。
詳見ITUC報告:
http://www.ituc-csi.org/IMG/pdf/survey_ra_2014_eng_v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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