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份工,收order咋?留返同個官講啦——由DR毒針案講起
14/12/2017 - 3:04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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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百科】尋日惟工記者睇蘋果訪問DR毒針案次被告陳冠忠 [1],見到報導當中引述陳冠忠話:「佢(首被告周向榮)話我口供唔隊佢出嚟?我隊佢出嚟,我日日俾佢鞭打呀!嗰時打緊工呀,你會唔會隊老細出嚟呀?除非我唔玩㗎啫。」甚至聲稱老闆周向榮要所有落過口供嘅員工都俾返份口供紙佢睇。
記者睇到呢度就只能搖頭嘆息。作為打工仔,搵錢還搵錢,如果工作內容違法,就一定要拒絕——唔係因為咩道唔道德,合唔合乎職業操守,而係你收order犯法,到頭來係你自己上身。甚至如果你保你老細,其實即係變成共犯,而且老闆好有可能為咗逃避責任而由得你死。就好似陳冠忠受訪嗰陣咁講:「依家好似唔係政府告我,好似係佢告我:『喂你錯呀,關我鬼事呀,係員工錯呀!」出問題嗰陣,打工仔真係唔需要陪老細癲。袋份糧係唔包坐監嘅。
等我地重溫「開工防身術」第二式:拒絕違法工作
開工嗰陣如果發現工作內容涉及違法行為,就要知道呢份工唔對路,都係走為上著,甚至應該報警求助。
有啲違法行為顯然易見,例如走私或者黃賭毒;
有啲就好模糊,例如傳銷種金之類;
亦都有啲係習非成是,全行犯法但個個都由得佢,例如中介扣起外傭護照。
如果你知道有啲行為違法,就咪 做。即使係從事政治工作,要進行有法律風險嘅抗爭,都要係出於自願,而唔係因上司命令。唔清楚係咪違法,覺得有疑問,就問下法律意見,市面上係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咪 信三姑六婆。記住,你只係打份工,唔 駛為老闆犯法,唔存在拍爛檔幫一次手。即使你係跟order做嘢,違法都仍然係違法,唔係抗辯理由。《僱傭條例》亦都保障員工,當被要求做違法行為時可以直接離職,唔需要俾任何通知或代通知金。
參考資料:
1. 次被告與老闆由同坐一條船變針鋒相對「周為賺快錢着了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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