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言起行】合約工制度:通往永續貧困的道路
Number of views
標籤

編按:政府外判往往為基層打工仔帶來災難,不論是哪個地方的政府。十多年前,香港食環署外判清潔工時薪10元,房屋署清潔工除年初二外全年無假放,待遇之惡劣令人齒冷。馬來西亞健筆朱進佳今回揭露當地政府外判合約工的常見慘況:薪金低過最低工資、沒有病假、欠薪期長過亞視,政府卻愛理不理照批合約予承包商。惟工新聞特此轉載。
卡蒂嘉(50歲),在檳城威北一所小學擔任保安人員。她每天早上7點上班,不過清晨4、5點就起身做家務、煮食後才去上班,直到傍晚7點才下班回家。卡蒂嘉的丈夫也是保安人員,值夜班,所以她早上去上班時,丈夫還沒下班回家;晚上回到家後,丈夫已經出去上班,夫妻一整天從未見上一面。如此一天12小時,每周7天,沒有休息。要休息必須自己找人頂替,還得自己付錢。
每三年變回試用期
卡蒂嘉之前是在工廠打工,在目前上班的這所學校當保安人員已超過4年,但是卻換了兩位僱主。11個月前,最新的承包商接管學校保安工作,當時在學校服務已超過3年的卡蒂嘉變成「試用期」員工3個月,底薪從原本屬於法定最低工資的900令吉(約1,692港元)降到630令吉(約1,184港元),3個月後才恢復到900令吉的最低工資水平。之前承包商的做法也是如此,這意味著同一所學校保安人員每隔3年後就會變回試用期員工,要加薪更是天方夜譚。
(注:根據聯邦政府發布的《2016年最低薪金指令》,除了最低薪金必須提高至1000令吉(約1,880港元),僱主也不再被允許支付低於最低薪金的數額給試用期員工。)
卡蒂嘉後來又發現,僱主雖然每月從工資單上扣除公積金及社險員工所須付金額,但是卻沒有將所扣除的款項上繳給公積金及社會保險機構。公積金是打工人士的老年儲蓄,僱主沒上繳公積金就是在打劫員工的晚年積蓄。沒繳付社險,員工在工作時間若發生任何意外,怎麼索償?
在卡蒂嘉上班的學校,共有4名保安人員,日班夜班各兩人。僱用卡蒂嘉的承包商,獲得在檳城威北地區8所學校的保安工作承包合約。這也就是說,另外有31人跟卡蒂嘉在同一承包商下面對同樣的問題。
諾拉(38歲),在檳城威中一所中學擔任清潔工。她在同一所學校工作超過7年,共換了3位僱主,因為學校清潔工作的承包合約也是每3年更換一次。她在最新的承包商僱用下工作不到一年,因生病一天而收到僱主的手機簡訊被解雇。諾拉前往人力資源局投訴並索取解雇賠償。根據《勞工法令》的規定,若工作超過5年可獲得每工作一年20天工資的賠償,但是諾拉的情況卻是,她儘管在同一所學校工作了7年,但是跟最後將她解雇的僱主打工卻不到一年,結果只能索取少於10天工資的賠償(若工作少於兩年,每工作一年只可獲得10天工資賠償)。
以上兩人的遭遇,並非是孤立案例,而是全馬來西亞成千上萬合約工所面對的「常態」。
被欠薪8個月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一家承包怡保地區7所學校清潔工作的公司——Time Medi Enterprise,於2015年4月收到教育部終止承包合約通知後,就停止發薪給其僱用的51名員工。該家公司的老板「人間蒸發」,公司還在2015年7月宣佈清盤。直到2015年11月尾,7所學校的校長才被教育部告知該家公司的清潔服務承包合約於2015年11月1日正式終止。新的承包商於2016年1月1日正式接手清潔服務合約。
這51名學校清潔工,從2015年5月至12月,8個月期間,沒有領到任何工資,根本就是白做一場!當清潔工向北近打縣教育局投訴求助時,縣教育局官員卻叫他們在沒有領工資的情況下繼續工作,還告訴他們說若停止工作的話連之前被拖欠的薪金也拿不到!這些官員應該對我國勞工法律沒有什麼認知。
被欠薪8個月是一種怎樣的體驗?儘管目前在最新的承包商下獲得支付薪金,但是之前因被欠薪8個月,大部分的清潔工已經被搞到債台高築。他們被迫向人舉債,有些是學校管理層和家教協會借錢給他們暫渡難關……
被欠薪的清潔工向教育部申訴,並索討所拖欠的薪資。他們起初被告知說,教育部最後一次支付給承包商作為薪金用途的款項是在2015年5月,他們以為2015年5月後的工資還在教育部的保管下,應該不會跑去哪裡的。豈知,教育部卻把原本應該支付給清潔工的欠薪交給報窮局,讓報窮局決定如何處置那筆錢!
承包商敲詐政府錢財後失去蹤影,政府部門沒有適當監管承包商,結果實際上承受惡果的卻是付出了勞力的工人!無辜付出勞力的工人,被無良的僱主騙了,卻還要因承包商失信及政府部門執行不力而遭受懲罰,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標準作業剝削」
目前在馬來西亞的學校, 保安、校園清潔、熟食供應等服務都是外判給私人承包商管理。在一所學校內有至少10名由私人承包商僱用的合約工人。全國上下有逾萬間各類型學校 ,意味著馬來西亞有至少10萬人是被私人承包商僱用在公立學校工作。
除了教育部,衛生部也將政府醫院和診療所的洗衣、廢料處理、清潔等支援服務私營化,交給私人承包商牟利,所僱用的工人也面對類似政府學校合約工的問題。他們大部分領取剛好達到最低薪金水平的工資,是屬於最低收入40%一群(B40)。不只是學校和醫院,還有很多政府部門也是將保安和清潔工作外判給私人承包商。
在政府學校的合約工們,經常面對的問題,包括:
- 被僱主欠薪。
- 原本合約終結後,當新的承包商接手時,工資變少了,因為承包商支付他們試用期的工資。
- 沒有加薪。不管工作多少年,都還是領取最低薪金水平的基薪。
- 承包商沒有繳付公積金及社險金。有的承包商從工資中扣除了員工所須付金額,卻沒有上繳給公積金及社險機構,其行徑形同敲詐偷竊。
- 沒有工作合同。
- 僱主沒有發工資單。
- 沒有病假。
- 沒有周休日。一周工作七天!
- 加班費計算出問題。譬如,明明每天加班4小時,卻只有3小時加班費。
- 周休日和公共假期的工資計算跟平日工資一樣。
- 月薪以每月30天計算,而非法律規定的26天。
上述種種問題,幾乎是教育部底下學校服務私人承包商——尤其是保安服務的承包商——的「標準作業程序」,沒有九成也有八成是如此。更令人費解的是,教育部已經接到關於好些承包商的投訴,但仍然把外判合約頒給同樣的承包商。政府在為其部門下轄單位服務進行招標時的條件是什麼?過程是否透明?
由教育部委任的承包商所僱用的合約工,本身已經是來自B40群體,但是卻因為承包商種種罔顧工人死活的剝削手段而變得更窮。因此,政府服務外判或合約工制度,是讓馬來西亞底層人民通往永續貧困的道路。
讓少數人先富起來,讓更多人繼續窮下去!
自馬哈迪時代開始,馬來西亞政府大刀闊斧實行私營化計劃,而很多政府服務也外判給私人公司,美其名是要減輕政府財務負擔,實則是將人民的基本權益出賣給私人企業及承包商牟利。將政府服務私營化及外判給私人界的做法,其背後另一個動機就是巫統國陣政權自實行「新經濟政策」後所奉行的政策思維,扶持本地馬來朋黨企業。
政府要扶持馬來朋黨承包商階級,以實現私人界資本家的固打,少數人的確因此先富有起來了,但結果卻是來自各族群的(包括大多數馬來人)更多人(尤其是B40群體)繼續深陷在貧困的泥沼之中。
就算是在執行合約時完全符合競標條件的承包商,也就是定時發薪、為員工繳付公積金和社險等,在這種合約工制度下打工的人士,仍然面對著就業無保障的問題,還有無法享用到房屋貸款、醫療福利、退休金等同樣也是在政府部門打工的公務員福利。
承包商三年合約到期後,員工會不會被續聘?政府在每三年更新合約或委任新的承包商時會否考慮到加薪的問題?
有位學校保安人員在會見教育部官員時這麼大聲說道:「我們也是在為政府打工的呀!我們付出的勞力,怎麼會比那些每天坐在政府辦公室搖腳的官員來的少呢?」
顯然,在合約工制度底下的保安人員、清潔工等,面對的不僅僅是政府行政偏差或承包商當中「害群之馬」壓榨工人的問題,而是整個合約工制度就是在剝削工人。
必須摒棄合約工制度
只有廢除合約工制度,照顧政府部門保安、清潔衛生等的工人們才有可能擺脫當前的困境。為何政府不能直接僱用這大群工人,反而要通過第三者從中牟利下去間接僱用?難道政府把這些工人當成用完即丟的物品?
保安、清潔等工作是讓學校、醫院等政府部門日復一日照常運作的固定工作崗位,並非什麼季節性工作,為何要將只適用在季節性工作的合約工制度也套用在這些工作上呢?
如果政府真的要消除貧窮及改善底層人民的生活條件,並不是靠每年發放一馬援助金當做止痛藥就了事,而是應該從根源著手,從本身做起,將繁衍貧困的合約工制度從政府部門中完全廢除掉!
(轉載自作者網誌,原刊於2016年9月15日《當今大馬》「星星之火」專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