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換胎被指搞事 請病假被屈失更 校巴司機重視行車安全反被解僱

12/05/2016 - 9:5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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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工新聞】再有工人被無理解僱!在今年4月底,在朗耀學童服務有限公司任職校巴司機的建哥被公司安插罪名即時解僱。街坊工友服務處昨日(5月11日)與建哥到校巴負責接送的學校派發單張,向學校師生和家長解釋事件,呼籲大家關注事件。

「二手胎一到落雨就知唔穩」

建哥與公司的糾紛源於對行車安全的重視。在他任職校巴司機期間,他發現駕駛的校巴輪胎殘舊,一直要求更換,僱主卻一再拖延。最後僱主只換了兩個前輪的輪胎,而且同樣殘舊。「佢換二手胎,話條胎都仲有紋,仲用得。但一到落雨就知唔穩,會跣,好唔安全。」可是這種注重行車安全的態度,卻被僱主視為搞事。

另一次,他生病而精神欠佳。為免因為無法集中精神駕車引起安全問題,他提出要請病假,卻遭公司指控為「多次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失更、不遵從公司安排及擅離職守」,並以此作為即時解僱的理由。

捏造不誠實罪名 污衊司機人格

在解僱信中,公司亦指控建哥「涉嫌擅自盜取公司車輛作私人用途」,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建哥反駁指,校車公司安排的車次非常頻繁,逢星期一至五,每天從早上6時到下午5時,約來回六程車。時間緊逼,根本不可能拿車作私人用途。這種指控將他形容為「不誠實」,實是影響他在行內的聲譽。

炒人過程反反覆覆 解僱一周後才正式出信

公司解僱建哥的過程亦相當曲折。4月26日,在建哥準備開車時,僱主突然叫他馬上下車並交還車匙。建哥問僱主是否解僱他,僱主不答。建哥再問他什麼時候結算薪金,僱主亦沒有回答。

一直到一周後,僱主才發出解僱信,指出他犯下上述過失,因此將他即時解僱,同時剋扣他約5,000元薪金。

無理解僱早有前科 挺身而出為制止老闆欺壓員工

建哥指今次並不是朗耀第一次無理解僱員工。過去曾有一次,一名司機行車時碰到另一輛車,撞壞泵把,而被索償8,000元。公司卻因不願承擔保費而沒有要求保險公司出錢,反而剋扣該名司機當月1萬多元的薪金,並要求該名司機自願離職。

《僱傭條例》規定員工若因過失而被罰款,每次以300元為上限,朗耀的扣薪安排明顯違法。但該名司機因急需找新工作,無法負擔漫長的追討過程,最終無奈放棄索償。

同樣情況亦可能發生在建哥身上。他表示已經找到新的工作,但也不一定能夠請假出庭追討欠款。但他認為不應縱容公司這種濫用即時解僱的行為,因此才挺身而出呼籲學校、學生和家長關注校巴公司的問題。

缺少就業保障法例 受無理解僱員工硬食

《僱傭條例》規定,若員工被要求馬上離職,僱主需付相等於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但若僱主以「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爲不當」、「欺詐、不忠實」及「慣常疏忽職責」這四種理由將員工即時解僱,則不用給予任何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即可解僱員工。因此不少無良僱主會濫用這個規定,刻意安插罪名以符合即時解僱的條件,藉此逃避給予代通知金。

然而員工的行為是否符合即時解僱的條件也不是老闆說了算。勞工處的指引強調,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因此若員工不服僱主的解僱理由,仍可交由勞工處調解,若調解不成則交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不過正如建哥所言,到勞審處應訊需要他額外請假,也是一種負擔。因此工人要討回公道也很困難。另一方面,由於香港的《僱傭條例》沒有「強制復職」的規定,因無理解僱失去工作的工人最多也只能索回代通知金,生計仍然沒有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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